2019-11-13 10:07:24 來源: 新華社
據(jù)新華社長春電 昨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士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qū)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diào)整規(guī)劃、項目推廣、職務調(diào)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獲取融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19.2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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