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10:05:16 來源: 新華社
明確首負責任制
生產者銷售者不能推諉責任
征求意見稿首先提出了首負責任制,并列出兩項方案。
方案一: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訴請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被訴的生產銷售者以賠償責任應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中另一方承擔為由主張免責的,法院不予支持。
方案二: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訴請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或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被訴的生產銷售者以賠償責任應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中另一方承擔為由主張免責的,法院不予支持。
兩項方案都提出,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自營食品不符合標準
網購平臺要擔賠償責任
電商時代,網購平臺責任該如何劃分?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食品交易平臺以標記自營業(yè)務方式所銷售的食品,或者雖未標記自營業(yè)務,但實際開展自營業(yè)務所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主張平臺承擔作為銷售者的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同時,平臺未根據食品安全法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平臺與平臺內食品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意見稿列出6種食品銷售者屬于“明知”的違法行為情形:如食品標明的保質期已過但仍然銷售的;未能提供合法進貨渠道或者以不合理低價進貨且無合理原因的;銷售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等。意見稿還提出,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主張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以未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為由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如果商家承諾賠償標準高于法定標準,法院支持按照承諾賠償。
食品有瑕疵但符合安全標準
法院應駁回消費者起訴
如今,職業(yè)打假還有一種趨勢,只要食品出現(xiàn)瑕疵,就按照不安全食品提出索賠。
征求意見稿對此提出,消費者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主張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駁回消費者訴訟請求。但是,消費者主張商家有欺詐行為,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另行起訴,法院應予受理。
另外,消費者有權選擇根據食品安全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對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但消費者主張雙重懲罰性賠償?shù)?,法院不予支持?/p>
食品安全損害公共利益
可提起公益訴訟
征求意見稿提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健康的危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法院應予受理。同時,公益訴訟不影響消費者提起訴訟。
征求意見稿現(xiàn)通過最高法院政務網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可寄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趙雅麗,郵碼:100745;電子郵件請發(fā)送至郵箱zgfy19@163.com,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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